各设区市无管局:
根据我委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经委领导同意,我委印制了套印江西省工信委公章的行政处罚文书(一套7件)和刻印了行政许可专用章(12枚),发放到11个设区市无管局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套印文书和专用章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行政处罚套印文书和行政许可专用章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赣工信法规字【2010】364号)的要求使用;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均应使用我委印制的套印委公章的行政处罚文书,向行政许可申请人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均应加盖我委行政许可专用章。
2.各设区市无管局应按照《江西省工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暂行办法》(赣工信法规发【2010】47号)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案件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规范制作格式文书,办结后及时归档并装订成卷。
3.行政处罚套印文书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应做好记录,分别建立《___无管局行政处罚套印文书使用登记表》和《___无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栏目:
(1)行政处罚案件或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2)使用的套印文书或加盖专用章的文书编号、张数;
(3)使用时间;
(4)经办人签名;
(5)负责人签名。
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报委法规处审查备案。
4.行政处罚套印文书由委法规处统一印制,原则上按年度发放,各社区市无管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加领的,应向委法规处提出申请,并将已经使用的行政处罚套印委书等相关材料送法规处审查通过后再行领取。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